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才工作联络员工作职责
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工作整体推进,根据瑞委办〔2007〕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瑞安市人才工作联络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瑞安市人才工作联络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
2、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
瑞安市人才工作联络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建立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人才工作整体推进,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不断加大人才强市战略的贯彻实施力度,特制定人才工作联络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人才工作联络员作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单位进行人才工作沟通联系的桥梁,要在所属单位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温州及我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工作政策法规,积极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全市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具体负责本单位与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及时向本部门传达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决策及指示精神,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开展情况。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总结等。要求每个单位每年上报各种信息不少于4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大院综合楼5楼518)联系电话、传真:65810551,电子邮箱:rarcb@163.com。
4、加强同本单位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积极配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等各项工作。
二、管理办法
1、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例会一般每半年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例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前一阶段人才工作,交流和沟通各单位人才工作情况,部署任务,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联络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2、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制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等;联络员要自觉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人才工作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人才工作信息,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瑞安党建网站》、《瑞安组工》等媒体上交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一定的形式,定期对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4、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制度。对各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彰的参考依据;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成效不理想的联络员,建议成员单位予以调整。
2008年4月24日 |